2019年8月26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(以下简称《土地管理法》)的决定,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。
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,《土地管理法》与时俱进,经过了三次修改,而尤以本次改动最大,共修订35条、40多处。而这次主要有四大亮点,一是土地征收,首次明确界定“公共利益”,并完善了征地程序,改革了征地补偿制度;二是下放了宅基地的审批权、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,并鼓励宅基地有条件流转;三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,清除了入市的法律障碍,明确了入市的条件和程序,并明确了使用者再转让的权利;四是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,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。这些亮点为乡村振兴战略带来了诸多利好!
1、政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度推进
这次修改,破除了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,可以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,在乡村形成土地、资金、人才、文化、产业、治理理念、信息汇聚的良性循环。
2、有利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
这次修改,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,土地供给格局迎来重大突破。为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提供了广阔空间,而乡村旅游开发建设中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、旅游项目建设、民宿、康养以及旅游配套设施建设,除了需要国有建设用地指标,还很大程度上依赖集体建设用地。
3、有利于实现“产业兴旺”
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,关于土地公有、保护农民利益、保护耕地、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的基调并未发生变化,甚至还得到强化,保障了农民的利益。农村建设项目、发展产业,需要落地。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取消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,同时允许农民宅基地可以流转,是两个最大的创新亮点,为农村产业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。新的模式既能提高土地使用效率,也能为农民带来更多实惠,可加速农村向城乡一体化转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