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3月,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了《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、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和《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(试行)》。县域是全域旅游发展理念的萌生地,也是全域旅游发展的实践地。因此,县域是全域旅游验收的基本单位。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验收流程具体有以下三个环节:
1、初步验收
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标准,对县域创建单位进行第一次审核验收,初步确定在省内是否达标。
初审考核——基本项1000分
考核标准:基本项必须达标
考核方向:体制机制、政策保障、公共服务、供给体系、秩序与安全、资源与环境、品牌影响
初审考核——加分项200分
考核标准:是否有重大创新改革,解决旅游发展瓶颈
考核方向:体制机制、政策措施、业态融合、公共服务、科技与服务、环境保护、扶贫富民、营销推广
初审考核——扣分项
考核分类:一票否决项;主要扣分项
考核方向:安全事故、市场秩序、生态环境、厕所革命
初审验收方式:暗访+明察+会议
暗访重点检查示范区内产业融合,产品体验,公共服务体系和旅游环境等几个方面,更加偏向实际落地情况的检查。
明察和会议审查,重点检查的是体制机制、政策措施、旅游规划等,偏向制度体系的考察。
2、认定审核
由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对申请认定的单位进行最终的认定审核。
认定验收方式:会议验收+现场检查
召开专业会议,验收组对资料进行评定核实,必要时要求创建单位进行阐述和答疑。
委派专家去现场进行实地验收,严格确保实际落地情况与材料中申报的一致。
3、官方公示认定
创建单位在公示的五个工作日之内,没有重大意外或者重大投诉,就可以成为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全域旅游示范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