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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产业园区开发主体机制

2014-10-24  来源:北京创行合一规划设计院  作者:

  由于农业产业园区规模比较大,小则数千亩,大则几百平方公里,包括农业、森林、水库、文化等多种景观,其内部可以组成多样化的产业组织主体,比如旅游景区、休闲度假、生态工业等,故而有多样化的开发模式。


  就现在而言,农业产业园区的主要运作模式有以下三种。


  1.新型合作经济组织+农户+基地+标准


  鼓励农户进行生态农业活动,符合生产标准的农户联合起来组成合作社、农民协会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,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个法人、实体,通过与入会(社)农户签订生产供销合同,组织、约束农户按照农业标准、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农产品生产,合作社负责统一的加工、包装、储运、销售工作等。


  2.企业+农户+基地+标准


  由农产品加工企业根据所需农产品的质量标准,与符合生产标准要求的农户签订购销合同,将农户的田地作为企业的生产基地,不定时的采摘、购买,共同组织农业标准化生产。


  3.公司+基地+农户+基地+标准


  由开发公司组织质量标准认证或者注册商标,根据质量标准要求制定生产标准,组织农民在基地进行生产,公司规划建设基地,管理农户的生产,负责产品标准的贯彻实施和最终的产品销售。这种模式基地不属于农户,更符合公司的生产要求,是开发公司主导的运行模式。


  农业产业园区的开发模式侧重点不同,各具特色。开发商应根据自身具体的要求以及区域现状条件合理选择,争取获得最大化的收益,发挥农业产业园在农业经济中的龙头作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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