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地域广博,自然地理条件差异巨大,乡村景观风貌本身就呈现出了巨大的差异。为实现“山水•田•居”的理想愿景,乡村景观的营造策略应把握在地性、生产性及生活性这三点相统一的原则,以反映乡愁视角下乡村景观所应具有的空间性、时间性和主体性特点为核心,从景观空间、景观秩序、景观实践入手,因地制宜的实现营建目标。
1、呈现多维度的景观空间
(1)统筹聚落配套设施建设
村落道路的整治工作,可以统筹安排路灯等照明系统、铺地材料以及交通节点的设计。乡村给水工程如果能够统一确定给水办法,才能明确对水资源的保护方式和营建方法。而排水方面则既包括对污水的处理也包括对雨水的分流排出,可以利用原有的山体地势、沟渠水塘等,这些内容将涉及到整个聚落景观格局,同样可以进行统筹安排。环卫工程中,考虑各村的区位特点,对垃圾站、公共厕所的位置进行布置,对垃圾箱、公厕的外形设计则要结合各聚落景观的特征进行设计,让环卫设施融入景观元素之中。
(2)激发景观空间结构整合
乡村景观空间的整体优化,其重点在于将生产、生活、自然串连起来,在此基础上拓展各自的功能,进而实现各景观要素之间的相互融合。具体来说就是依托于乡村建设背景下整合各村碎片产业的契机,挖掘整个系统内农业生产的其他价值,比如说以农村观光旅游或学生夏令营的方式,通过展现乡村生产生活,将农业生产景观融入民俗体验的审美价值中,通过将第一产业与第二、三产业复合化,使产业景观具有可观赏、可体验、可参与且具有一定规模的要素。
在拓展各景观要素功能的同时,我们也能够以产业调整为契机,根据各村落的现有资源,为景观要素注入更多的内容。在拓展新型内容时,要考虑各村落的整体定位,突出示范作用,打造区域内独具特色的新型景观要素。
2、延续节律性的景观秩序
(1)规范小型经营场所
在城市化进程仍在进行的当下,我们要留得住乡愁,就必须回到乡村去体验。因此,乡村旅游或者乡村新型居住模式都是乡村发展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。村民利用自己的民居住宅进行出租、餐饮、零售等活动,然而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划,村民也大都缺乏审美素养,多采取随意加建甚至拆建的办法。规范这些小型经营场所,有助于控制整体聚落景观风貌的发展,在风貌协调区的加建或者拆建,应当进行统一的规划布局,以期能和保护及控制范围内的聚落肌理相吻合。
(2)修缮传统民居建筑
在修缮传统民居的过程中,要注意地域材料、地域工艺的使用,对村域内建造技艺、方式进行搜集整理,把控修缮后的整体风貌特征。对一些非文保单位的传统民居建筑,如果其原有功能已经无法满足现在使用,也要考虑对内部空间进行重新组合,或者引入新的功能来激活原有建筑。基于对产业多样化的倡导,对质量一般的乡村历史建筑,也可考虑产、住混合的模式,将原有民居的厕所卫浴设施进行改造,充分利用民居建筑的宅前宅后空地,创造更多的绿化景观。
3、鼓励生活化的景观实践
(1)引导乡村精神教化
在进行乡村景观营造中,要建立起文化保护制度,引导村民进行文化学习。更要从传统文化里提取出精髓,加以改进,以便在推行乡村景观建设时更有效的形成文化认同感。
首先要发挥多样本优势,在多样化的村落社会中总结提取出文化精髓。其次要处理好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实际空间之间的联系,尤其是像舞狮、迎灯、赏灯之类的公共活动,要安排合理的公共空间和参演路线。最后还应当注意的是文化传播,可以将村庄规划设计成果中与村民直接相关的部分,通过更为贴合村民认知方式的形式展现出来,争取将这种“村民版”的规划成果转化成“乡规民约”,真正使规划文件起到教化指导的作用。
(2)开展景观创造活动
我们传承乡村景观,就是传承历史与文化,但同时,我们更要进行乡村景观的创新,以新的共同记忆来承载当代的文化与民俗。首先是借鉴,多样化的传统村落样本有助于我们挖掘地域文化的成因、功能和构成元素。此外,将它们通过新的思维方式或手段,将新与旧融合在一起。开展景观创造活动可以加深村际之间的交往,既促进文化景观的交流,也丰富了聚落景观的功能性,甚至可能与生产景观和自然景观产生联系,形成新的景观内容。